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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21 10:57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次数:7597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何家信等5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三联三争平台公司收益分配的建议》,交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区乡村三级公司实体化联建的实施方案>5个文件的通知》(沾发〔2018140号)要求,沾益区于2019年初设立11家乡级子公司,127家村级分公司。文件中明确指出:一是乡级公司制定乡级公司收益分配制度,指导村级公司制定收益分配制度;二是村级分公司净收益按照1:1:2:6的比例进行分配,即:区乡公司分配10%(一般区级公司占3%,乡级公司占7%)10%作为公司发展风险防控基金,由乡级公司统筹;20%作为村级分公司发展基金;60%按公司章程确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优先保障贫困户的分红,按贫困户入股占比进行分红,其次按村组干部或非贫困户入股占比进行分红,剩余的作为集体经济收益,村(社区)可以视集体经济收益情况,对贫困户、村组干部、非贫困户按股比进行二次分红,具体由村级分公司研究,报乡级公司审核后分配。集体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收入在2020年前不分配,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村级分公司的劳务用工优先使用贫困户,保证贫困户多种方式参与到公司的收益分配中。

2021年以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村级公司进行综合考核并实行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扶贫专项资金,由于全国现已脱贫,不再安排此类奖励资金。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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