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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泽乡委员会德泽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泽乡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16:4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8278

 

 

 

 

 

 

 

发﹝201826

 

中共德泽乡委员会   德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泽乡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栽烟村委会、相关中心(站所):

现将《德泽乡烟叶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泽乡委员会

德泽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德泽乡党政办公室                     2018511日印制

                                        (共印35份)

 

德泽乡2018年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年,全开展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治理,严肃整治在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分配(以下简称计划分配)、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和烟叶收购管理(以下简称收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乡党委、政府决定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烟农的切身利益,促进德泽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德泽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整治在烟叶生产计划中分配、合同管理和收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竭力维护广大烟农的切身利益,推进全烟叶生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乡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兴雷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张琼虎  乡纪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信访办

主任

副  组  长:唐  波  乡党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

            张文华  乡烟叶站站长

 成     员:赵学坤  乡党政办副主任

            蒯金友  乡经发办主任、行政监察员

            王有贵  乡纪委委员民政所所长

            陈  丽  乡纪委委员

            胡贤志  乡纪委委员、农经站站长、社保中

主任

            李晓敏  乡烟叶站副站长

            宋国明  乡烟叶站纪检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烟叶站,张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栽烟村委会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整治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计划分配

整治内容:

1.未成立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未出台专项整治方案的情形。

2.计划分配、合同签订政策宣传不到位,分配计划时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计划分配方案不合理,没有综合考虑各地自然生态条件、耕地面积、烟地轮作、品种纯度、烟叶种植水平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条件的情形。

3.把分配烟叶种植计划与农户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共建设资金、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相挂钩的情形。

4.村组干部及烤烟科技员在计划分配时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截留烟农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情形。

整治措施:

1.加强烤烟有关政策宣传。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村民大会,将告烟农通知书、全年收购价格及补贴有关政策做成小册子印发至每位烟农,详细讲解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及时消除烟农疑惑和误解,充分调动烟农积极性。

2.严肃计划分配。计划分配实行政府、烟草两条线逐级层层分解下达。政府由到村委会,逐级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指标,将计划以正式文件层层分解下达;烟草系统根据各级政府分配方案,由烟叶站到烟,将年度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以正式文件层层分解下达。严禁预留计划,严禁超上级下达指标分解下达计划,严禁搭车收取各项费用。

3.科学制定计划分配方案。一是村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综合考虑各地自然生态条件、耕地面积、烟地轮作、品种纯度、烟叶种植水平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条件,科学制定逐级计划分配方案,确保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村委会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综合考虑各村民小组自然气候条件、耕地面积、烟地轮作、品种纯度、烟农种植水平等条件,集体讨论确定年度烟叶种植区划布局及计划分配到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实行科学布局、合理分配;三是村民小组根据村委会确定的年度烟叶种植区划布局及计划分配指标,召开申请种烟的烟农大会,依据各烟农实有土地面积、品种纯度、种植水平、劳动力、上年度合同履约、废旧地膜回收等情况,集体讨论计划分配方案,将计划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到各种烟农户;四是计划分配到户时,要将分配方案及分配到户情况在人群集中、醒目的地方张贴公示,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分配方案及分配到户的明细表发放到每一户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烟农群众的监督。

(二)合同管理

整治内容:

1.不按计划分配数量进行合同预签的情形;

2.不严格按照程序签订预签合同,并直接将预签合同发放给农户的情形。

3.清塘点棵、合同签订不严格,村组干部、烤烟科技员利用连片区域划定多占合同计划,以及烟农合并户头签订合同的情形。

4.合同签订、公示工作滞后,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公示工作的情形。

5.合同正式签订数量与清塘点棵不符,未栽烟人群分配合同,清塘点棵后并未进行合同调整,以及少栽多签,签订空、虚假合同现象,导致后期发生合同买卖的情形。

6.村两委干部、烤烟科技员等特殊人群种植合同远大于当地一般农户的平均合同数量,以及利用亲戚名义多签合同的情形。

7.合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合同预签、合同签订、合同调整、合同履约四个环节,存在公示漏环节、选择性公示、应付性公示,公示未注明举报电话,未标注特殊人群信息等情形。

8.银行卡折发放不到位,村组干部代领、代保管烟农合同及银行卡折,套取烟农补贴资金和烟叶交售款的情形。

9.合同调整不到位,未能按照合同调整流程进行调整。对因灾绝收或减产的农户的合同未进行调整,导致农户实际生产量与合同签订数量不相符,引发合同买卖等非法行为的情况。

整治措施:

1.严格合同签订流程。严格按照“农户申请→资格审核→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合同预签→预签公示→清塘点棵核实面积后信息确认→合同正式签订→合同公示→发放合同”10 个流程组织合同签订,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纸质材料、照片痕迹资料。

2.严肃合同面签。合同签订时,必须由农户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册,与烟草部门职工进行面对面签订合同,其中,20 亩以上合同必须由烟叶站站长面签,50 亩以上合同必须报区烟草分公司备案。严禁合同代签。

3.据实进行合同正式签订。烤烟移栽结束后,村委会必须组织村民小组长和烟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烤烟实栽面积的清塘点棵,清塘点棵结束后,依据清塘点棵数量进行合同的正式面签,预签合同与清塘点棵数量不符的一律进行合同调整,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严禁一户多签、少栽多签,严禁签订虚假合同。

4.严格合同发放。正式合同签订结束后,必须将合同发放到烟农手中,建立发放台账,烟农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严禁合同代领、代保管和不发放给烟农等行为。

5.严肃合同调整。如烤烟遭受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烤烟绝收或减产,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灾害损失测算,对因灾绝收或减产的农户进行合同调整,将绝收和减产的烟叶合同数量调整增加给丰产烟农。在合同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合同调整的申请、批复、烟农签字确认等痕迹资料记录。

6.严格合同公示。严格实行“合同预签情况公示→清塘点棵后合同正式签订情况公示→合同调整或解除情况公示→烟叶交售结果公示”的公示制度。除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外,还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合同分配方案、签订情况和执行情况印制成表格发放到每一户烟农。村组干部、烤烟科技员、种植大户等人群的合同要分类标注公示,公示中要标注清楚职务及亲属关系,要公布上级下达年度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指标,公布各级纪(工)委、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烟农群众监督。

(三)收购管理

整治内容:

1.村组干部干预收购的情形。

2.村委会、村民小组将辖区所有烟农的合同以村、以组或者以点的方式集中后,再排队收购的情形。

3.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烟农交售烟叶过程中搭车收费,强行扣除烟农交售烟叶所得资金,抵扣各种款项的情形。

4.烟叶站(点)收购干部烟、人情烟、关系烟的情形。

5.烟叶站(点)与村组干部内外勾结,倒买倒卖烟叶的情形。

整治措施:

1.强化纪律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村组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作风整顿。烟叶收购前,各栽烟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采取各种形式,对涉及烟叶收购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2.维护良好收购秩序。收购过程中,乡纪委烟叶站部门要成立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组,严厉打击一切烟贩、烟霸和倒买倒卖烟叶等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营造良好收购秩序。

3.提升服务水平。烟草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和指导,帮助烟农栽好烟、烤好烟、分好烟、交好烟。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按照集中、就近、方便的原则,开展集中运输,认真推行收购预约管理,提高烟叶收购效率,切实提高烟农满意度。  

 4.明确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在烟叶收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在各烟叶收购点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和快查快办收购过程中群众的信访举报,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办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四、督查及执纪问责

(一)督查安排

乡党委、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栽烟村委会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成效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烟叶生产工作评先评优的依据。各栽烟村委会也要根据烟叶生产收购工作推进情况,组织成立督查组,对计划分配、合同管理和收购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1.计划分配督查。在计划分配和合同预签结束后进行,重点督查计划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按整治措施逐项整治到位,并及时逐级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2.合同管理督查。在正式合同签订及发放结束后进行,重点督查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按照整治措施逐项整治到位,并及时逐级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3.收购管理督查。在烟叶收购期间进行,重点督查合同调整、烟叶收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按照整治措施逐项整治到位,并及时逐级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二)执纪问责

1.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依然突出的有关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村组干部出现违规违纪的,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烟草系统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全省烟草公司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严肃基层烟站工作纪律明确管理监督责任意见〉的通知》《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生产相关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