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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安监局首问首办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11 10:2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4322

 

曲靖市沾益区安监局首问首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首问首办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向安监局办事部门(窗口)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办理业务,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具体办理该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询问责任。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主动询问,热情接待。

    (二)告知责任。首问首办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服务对象承办部门及其办公地址。

    (三)导办转办责任。首问首办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办理。

    (四)登记责任。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处理。

    (五)反馈责任。首问首办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要求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凡能立即办理或答复的,应立即办理或答复;不能立即办理或答复的,应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或答复。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文明接待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详细掌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和流程。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曲靖市沾益区干部履行“马上就办”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