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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11 17:14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商务局 作者: 浏览次数:2724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支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函》(云商函〔202321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沾益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沾益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就做好2023年沾益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3年,以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完善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二、资金管理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支持。

(一)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停车场、周边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尤其是针对村级便利店的改造,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一个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社会快递统一入驻和分拣等功能和设施。支持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下沉所需的物流仓储的建设,提供直供直销、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供应链服务的数字化系统采购或搭建。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村居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提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提高沾益区特色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建立沾益区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引入电商上下游企业主播入驻,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乡村家电销售配送、维修回收网点建设,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家电消费。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

(二)支持标准

1.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资金支持不得超过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

2.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不得超过100万元。

3.每个乡镇农贸市场支持不得超过50万元。

4.县级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应在总补助资金的20%~50%范围。

5.用于支持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的资金应在总补助资金的10%~30%范围。

6.州市用于统筹实施项目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补助资金的10%,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补助资金不低于总补助资金的90%

所支持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三)不支持内容

1.对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有关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2.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3.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4.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功能已具备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设施资源,统筹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增强工作延续性。

5.项目成熟度不高,有关手续不全,主体不明确,配套资金难落实等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不得支持。

6.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不宜支持的有关项目。

资金拨付

项目投资额、建设数量等定量指标完成项目80分(含)以上,且通过区级初审(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项目验收的,为合格项目,按照县域审批确认的相应比例拨付支持资金。

三、项目管理

(一)重点项目。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根据需求结合实际重点实施以下项目: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3.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4.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5.建设电商直播服务基地6.提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7.培育县城龙头商贸流通企业。8.补齐乡镇农产品冷链仓储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二)项目遴选。

一是入库储备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在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仓储集配、物流配送中心、村级快递站点、乡镇和村级电商网点、农资或家电等下乡连锁或供应链企业等。项目要素信息填报规范、完整、准确。项目期限、投资金额、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

二是项目申报区商务局编制年度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和绩效目标,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等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承诺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县域商业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区商务局按照公开征集、严格审核、分类入库、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建设一批原则进行项目储备组织各相关单位上报县域商业重点项目

四是项目评审。由区商务局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临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程序开展项目评审通过实地勘察、审核资料等方式,依据企业建设手续齐全度、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方案等关键要素,出具评审意见。

五是项目确定区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确定每个项目给予补助的资金分配方案。对确定可支持项目,应设置绩效指标提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

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检查。

二是项目计划的实施内容、绩效指标等一经下达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按原申报途径向区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调整、终止或撤销项目,同时报市商务备案。

三是商务局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又未主动提交书面申请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按规定撤销项目。

四是原则上在20243月前要完成项目

项目监管。

一是监督考核依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流通发〔202199)、《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18号、《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5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支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函》(云商函〔202321号)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其它材料。

二是监督考核内容。资金保障方面,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项目进度下达拨付支持资金;项目管理方面,按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包括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果

三是分级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季度5日前将上一季度项目资金及建设进度、实施成效等数据、材料上报区商务局,并项目上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责任负责,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项目验收。

一是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提交验收申请。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审

二是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经费决算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三是项目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四是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由项目验收组对照项目方案开展评估。项目通过验收评分8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完成比例拨付支持资金。项目验收评分80为不合格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四、绩效管理

通过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达到以下绩效目标1.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15%及以上;2.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增长6%及以上;3.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达100%4.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10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积极配合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严格监督考核。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实行问题通报和曝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鼓励在事前、事中、事后引入审计、财务、监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把关、监督和审核,避免资金使用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有效防范风险。

(三)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重要决策、重大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