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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21 10:51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次数:8494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崔瑞宏10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机制的建议》,交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复如下:

一、关于公墓建设资金。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26号)精神,每建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验收合格后,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5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现省市级已补助盘江镇公墓建设资金20万元,市级补助70万元,区级补助3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29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意见》(曲政发〔201674号)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建墓穴的材料、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配套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关于建立健全公墓收费管机制。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8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到周边县(市、区)学习、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曲靖市沾益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收支办法及票据的使用管理等内容,通过法制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风险评估,提请区政府会审,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关于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建设、突出公益属性,科学合理规划,覆盖城乡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法选址建设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按照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手续的要求逐级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做好立项、可研、筹措建设资金等,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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