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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9-26 10: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0248

曲靖市沾益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沾益区教育局职成民教科    填报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手机):13988969885        2018年9月21日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型 办理部门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及
数量
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1 筹设初中教育及以下民办学校 行政审批 沾益区教育局职成民教科 举办者向拟筹设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受理的筹设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初核。→区教育局对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送的筹设申请进行实地检查→区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筹设申请报告。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5.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 0874-3163658
2 设立初中教育及以下民办学校 行政审批 沾益区教育局职成民教科 举办者向拟办学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办学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初核。→区教育局对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受理的办学申请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区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申办报告和申请表。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3.拟办民办学校的章程。4.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5.拟任校长和聘任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登记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以及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合格证明。7.拟办民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8.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或者协议。9.其他有关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 0874-3163658
3 初中教育及以下民办学校变更办学地点、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合并等 行政审批 沾益区教育局职成民教科 民办学校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送变更事项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进行初核→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 1.变更事项申请书。2.《曲靖市沾益区民办学校变更事项审批表》、《云南省民办学校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3.《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资产清算报告》。4.在校学生安置方案。5.拟任举办者(法人、校长)资格证明文件。6.原举办者(法人)与拟任举办者(法人)变更协议书。7.拟任举办者(法人)出资方式、数额及验资报告。8.修改后的学校章程、新一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10、新老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签字的变更决议。11.《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12.《拟任负责人(校长)基本情况表》。13.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情况报告。1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变更办学地点应当提供第1、2、9、13、14、15项材料;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合并,应当提供以上第1至第11项材料;变更校长应当提供第1、2、5、9、10、12项材料;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应当提供第1、2、8、9项材料;变更开办资金应当提供第1、2、3、7、8、9、10项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0874-3163658
4 民办教育机构停办 行政许可 曲靖市沾益区教育局职成民教科 民办教育机构提交停止办学申请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签字→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小组研究决定→教育局下达同意注销的文件批复 1.停办申请书;2.停办决议书;3.财务清算报告;4.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善后处理报告;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6.公章。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0874-316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