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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商务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15:58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商务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次数:487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民宿和酒店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规范民宿和酒店价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商发〔2023〕120号)精神,现就加强曲靖市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引导行业自律

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宿和酒店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民宿和酒店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举行重大活动前,对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市场价格行为进行预判,及时预警、强化监督管理,制止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能力。

民宿和酒店经营主体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履行价格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真实的民宿和酒店服务信息;不得虚假打折、虚假宣传、虚假优惠、误导消费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客房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经营,依法明码标价

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主体要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合理定价,提供质价相符的客房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式),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各司其职,强化监督执法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发改等部门加强联动,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等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电商平台上的民宿和酒店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主动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违规经营者责令整顿,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保持民宿和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合理稳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 靖 市 商 务 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