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1 10:4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2519
沾益区国土资源系统收费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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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 | 备注 |
一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根据矿产品销售额的0.5-4% | 采矿人 | 国务院第150号令 | ||
二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 | 元/证 | 申请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 ||
(一) | 国家地质勘察计划的一、二类勘察项目和我国领域及其他管辖海域勘察项目 | 元/证 | 100 | |||
(二) | 其他地质勘察项目 | 元/证 | 50 | |||
(三) | 变更勘察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察许可证 | 元/证 | 50 | |||
三 | 采矿登记收费 | 元/次 | 申请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 精简 | |
(一) | 大型矿山 | 元/次 | 500 | |||
(二) | 中型矿山 | 元/次 | 300 | |||
(三) | 小型矿山 | 元/次 | 200 | |||
四 | 采矿许可证工本费 | 元/次 | 100 | 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 |
五 | 土地证书工本费 | 元/证 | 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价格(2001)1125号 | 三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 ||
(一) | 普通证书 | 元/证 | 5 | 个人 | ||
10 | 单位 | |||||
(二) | 国家特制证书 | 元/证 | 20 | 个人和单位 | ||
六 | 土地登记收费 |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 ||||
(一) |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元/宗地 | 10-4000 | 用地单位和个人 | ||
(二)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登记费 | 元/平方米 | 0.1 | 受让人、出租人、抵押人、继承人 | ||
七 | 征地管理费 | 每次 | 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价格(2003)46号 | |||
(一) |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35公顷(含)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含)以上的 | 每次 | 征地总额的2.1% | 用地单位和个人 | ||
(二) |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 每次 | 征地总额的2.8% | 用地单位和个人 | ||
(三) | 划拨国有土地的 | 每次 | 1.5元/平方米 | 划拨国有土地的单位 | ||
八 | 耕地开垦费 | 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8倍 |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九 | 土地闲置费 | 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十 | 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 | 按照年产值计算 | 用地单位和个人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十一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 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地价按一定标准缴纳 | 受让人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 云政办发[1993]212号 | 国有土地转让和出让费 | |
十二 | 土地复垦费 | 元/亩 | 根据破坏程度 | 用地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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