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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司法局关于深化协商民主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29 16:0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8072

沾益区司法局关于深化协商民主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基层民主治理新模式,根据《中共沾益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沾发〔201513)文件要求,结合司法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深化司法局协商民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组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拓宽协商民主实现渠道,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不断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民主集中、灵活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党组织统一部署、协调和实施协商民主工作;鼓励支持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通过民主协商增进共识,通过友好协作推进共建。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中共基层组织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协作共建,完善多层次的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平台,明确协商议题,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强化协商保障,进一步深化协商议事制度,把“协作共建”作为深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载体,进行探索实践,创出一条基层党派协作融入协商民主、共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之路。

四、确定民主协商议题

紧扣司法局实际,围绕公共政策制定、公共利益协调、公共事务决策、公共事业建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简称“四公一热”)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取议题,如生态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教育资源均衡等。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每年应确定2-3个“四公一热”方面的重点议题,作为重大发展课题,进行深入调研、民主协商、有效破解。

五、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通过设计合理的程序安排和通畅的路径衔接,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在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可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收集社情民意、选择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制定协商意见、开展协商工作、形成协商建议、反馈协商结果、跟踪协商办理、反馈办理结果、总结协商工作等。通过程式化管理,推进协商民主程序规范化。

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

按照“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进行可行的制度设计。一要完善协商议事会议事规则,做到有章可循。二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协商机制,做到科学决策。三要建立协商成果转化、反馈机制,做到有效落实。四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召开政情通报会1-2次。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协商民主议题清单管理制度、协商主体分类参与制度、协商平台规范运作制度等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性。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司法局重要议事日程,由司法局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政治处具体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

三要落实工作保障。围绕工作目标,尽快搭建载体平台,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按照“有计划、有制度、有载体、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果”“六有”标准,坚持遵循司法局重大事项超前协商、全程公开、双向互动“三大原则”,抓好整体谋划、梯次推进、强化提高“三大重点”,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