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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4: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9301

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2015年“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进社区”

时间:2015101日至1031

二、  活动内容

1、上门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专项咨询服务,8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预约制度,并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主要为其提供义务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县乡法律援助机构,活动期间根据工作需求在社区、养老机构等举办1次法律咨询或讲座,发放援助卡等活动。

3、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县乡法律援助机构要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安排工作人员。随时接听解答群众的各类法律咨询。

4、为老年人做好“四优待遇”。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调解。对老年人维权的法律咨询,实行优先调查核实,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维权案件,在当日内完成审批和指派工作,优先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或法律服务者承办。对涉及老年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家庭、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派专人进行调节,减少当事人讼累。

三、活动要求

1、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县乡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云办发(201525号文件的根本要求,要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我县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县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2、精心组织实施。县乡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3、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请在1031日前,将书面的《2015年“敬老月”法律援助宣传统计表》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