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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司法局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29 14:1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9773

沾益区司法局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

     

 

为保证2015年度我局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中共沾益区委组织部  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一五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沾人社联[2015]28号文件《中共沾益区委组织部  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张和平为组长,支部书记桂俊杰为副组长,副局长敖云、李雪梅及政治处主任孙丽华、基层科科长朱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宏飞、社区矫正科科长杨代伦、法制宣传科科长瞿丽萍、办公室主任杨建旺、公律科科长吴彦萍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政治处,由政治处主任孙丽华兼办公室主任,袁仕成、何丽、童明、赵永虹兼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

三、 考核对象及时间、地点

    1211下午2:00点,在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对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29人及公证处5人进行考核。

四、 考核内容

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小组要贯彻客观公正原则,具体分析,按照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所对应的分值及群众的认可情况,对每名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和相对应的考核等次,确定每名参考人员的考核结果。对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等次,做到优秀等次名副其实;对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业务不熟悉,不善于学习或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坚持标准,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不得迁就照顾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对未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参加的培训的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考核程序和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主考人评鉴、考核小组审核、优秀人员公示、送审备案、结果反馈、存档的基本程序开展。

(一)制定方案。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向考核主管部门填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经核准后实施。

(二)动员部署和民主测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

(三)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对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严格程序,坚持考核参考标准。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参考标准为:91分以上可确定为“优秀”,71分至90分可确定为“称职(合格)”,60分至70分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单位评定。按规定分职务、分类别、分层次把优秀人员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相应比例范围以内。

(六)通报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局考核领导小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后,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并且无影响优秀等次评定的实质性问题者即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通过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确定的考核等次填写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相应栏内,并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反馈给被考核公务员,在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由被考核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八)完备材料,上报审核。严格按照沾人社联字〔201528号要求填报有关 考核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年度受省委、省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不受单位当年度优秀比例限额的限制。

(二)当年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获市级以上学术论文奖、省级以上论文发表的,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同等条件优先确定优秀等次。

(三)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人员由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后返回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情况由政府服务中心提供。

(四)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参照沾人联字[2004]10号对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规定执行,参加所在乡镇的考核后将考核表返回本单位上报。

(五)其他事项。

凡国家或省规定必须参加的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考试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全局所有人员,须在考核当天将考核表交局政治处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