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2 12:17 来源:沾益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浏览次数:639
《沾益德泽宣片高速公路“10·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曲靖市安委办审核、区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布。
2024年10月6日10时29分,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宣片高速公路下行135公里50米处(德泽乡境内),发生1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9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沾益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曲靖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沾益大队、德泽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沾益德泽宣片高速公路“10·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沾益德泽宣片高速公路“10·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撞到前方行驶的半挂车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蒙阴县卓航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成立时间:2018年1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MA3NH7****,注册资本:*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轮胎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山东蒙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车辆基本情况
1.鲁Q378J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蒙阴县卓航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注册,发动机号为2005176****,车辆识别代号为LZZ7CL3D4LC30****,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使用性质为货运。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66050720243713280****,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660521202437132800****。2024年10月15日,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出具(曲恒通〔2024〕车鉴字第1031号)司法鉴定意见:鲁Q378JQ牵引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和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
2.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蒙阴县卓航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注册,车辆识别代号为LA9940C39K3LY**** ,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使用性质为货运。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PDAA20243713000020****。2024年10月15日,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出具(曲恒通〔2024〕车鉴字第1031号)司法鉴定意见:鲁QB4W4半挂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和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
鲁Q378JQ号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蒙阴县卓航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实际使用人均为朱**,为朱**个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使用。
3.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黄*,于2023年9月4日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登记注册,发动机号为L2343****,车辆识别代号为LC0D74C49P047**** ,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其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7人。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ACHQOEMCTP24B176****,神行车保新能源汽车保险单号为ACHQOEME2124B009****。2024年10月15日,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出具(曲恒通〔2024〕车鉴字第1030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和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视频速度约为104km/h。
(三)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朱**,男,*族,身份证号码为142329********1116,系鲁Q378J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户籍地址:山西省岚县大蛇头乡大蛇头村******,持驾驶证号为142329********1116、档案编号为14010036****的“A2”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3年8月8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经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所出具的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告知记录,朱**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测结果:朱**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冰毒阴性。
2.黄*,女,*族,身份证号码为500105********5421,系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户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龙门阵大道*号*幢*单元**,持驾驶证号为500105********5421、档案编号为50010068****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5月9日,有效期至2029年5月9日。经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所出具的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告知记录,黄*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测结果:黄*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冰毒阴性。
3.黄**,男,*族,身份证号码为510214********3033,系黄*父亲,户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自立村*号附*号,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乘坐人,事故中死亡(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所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4.曹**,女,*族,身份证号码为500105********5425,系黄*长女,户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龙门阵大道*号*幢*单元**,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后排乘坐人,事故中受伤(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曹**的损伤为交通事故所致的轻伤二级)。
5.曹**,女,*族,身份证号码为500107********3443,系黄*次女,户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龙门阵大道*号*幢*单元**,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后排乘坐人,事故中受伤(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曹**的损伤为交通事故所致的轻伤二级)。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6日,黄*驾驶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会泽至宣威方向行驶,10时29分,行至宣片高速下行135公里50米处(曲靖市沾益区境内)时,其所驾驶的车辆右前部与前方由朱**驾驶的鲁Q378J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左后部相撞,造成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乘车人黄**死亡及后排乘车人曹**、曹**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
该事故现场位于宣片高速下行135公里50米处,属上坡左弯的桥梁路段,坡度i=1%,弯道半径为645.32米,为潮湿的沥青路面;该道路呈东西走向的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隔离高速公路,东至宣威市,西至会泽县;由宽为0.8米的中央隔离带(两侧设有高1.1米、宽0.25米的混凝土防护栏,南侧混凝土防护栏上方有高0.6米、宽0.3米的防眩板)将道路划分为南、北两半幅道路,两半幅道路分别由内向路外侧依次均设有宽0.55米的路缘带、宽3.7米的行车道、宽3.7米的行车道、宽2.5米的应急车道、高1.1米及宽0.25米的混凝土防护栏;两相邻行车道间均有0.15米的白色虚线、行车道外侧均为0.2米的白色实线;事故现场以西300米、80米处分别有“追尾危险 保持车距”、“车距确认前方200米”字样的警示标志牌各一块;事故现场以东40米、90米、140米处分别有“0米”、“50米”、“100米”字样的车距确认牌各一块,事故现场以西2100米处有“小客车120、其他车100”字样的限速标志牌一块。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99万元。
(七)其他情况
根据曲靖市沾益区气象局和德泽乡自动气象站监测资料统计:2024年10月6日,沾益区德泽乡多云,未出现降雨、雷暴等天气现象,无降雨量,09时及相邻时段相关气象要素见下表:
时间 | 气温(℃) | 湿度(%) | 能见度(km) | 风向 (方位) | 风速(m/s) | 雨量 | |
09时 | 17.9 | 95 | - | 东南 | 0.6 | 0 | |
10时 | 18.4 | 92 | - | 东 | 0.7 | 0 | |
11时 | 19.1 | 87 | - | 北 | 1.1 | 0 |
表1 10月6日沾益区德泽乡气象要素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0月6日10时38分,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指挥分中心接到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指令称:在宣片高速会泽至宣威方向K3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了,请出警处置。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大队主要领导报告。接报后,大队长耿**立即带领事故预防中队值班民辅警驾驶云V3398警、云V2838警于11时16分到达事故现场。同时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立即成立“10·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案工作组,由大队长耿**任组长、教导员宁*任副组长,专案组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善后处置4个工作小组展开工作。大队长耿**带领现场勘查小组民警负责现场勘查工作;教导员宁*带领综合协调小组民辅警负责信息报送及综合协调工作;民警李*带领走访调查小组民辅警进行走访调查工作;民警田**带领善后处置组民辅警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援助及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各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6日11时45分菱角乡卫生院接车祸现场电话,11:50分菱角卫生院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展现场急救工作,查看患者颈动脉搏动消失,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予心肺复苏等抢救,心电监护显示呈直线,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2024年10月6日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进行管控,抢救伤员,核实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留有肇事车两辆,伤员3人,其中有1人伤势严重。事故现场采取封闭下行线右侧车道及应急车道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勘查,由大队长耿**任指挥员,王**负责现场勘查及照相,李*负责绘图并记录,辅警负责交通疏导及现场警戒。于2024年10月6日11时30分开始现场勘查,至13时20分现场勘查结束,绘制现场图一份,拍摄现场照片一套。于2024年10月6日13时35分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医疗、民政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全力做好人员救治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法医尸检后,2024年10月12日死者遗体已火化,并进入保险理赔流程。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死者家属未发生上访、闹访等事件,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医疗、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现场管控和处理等工作。此次事故相关部门的救援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措施得当,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393120240000004号),经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综合分析,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黄*驾驶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故路段时因过度疲劳而打瞌睡,未按规定安全驾驶,造成车辆偏离原行车道向右侧行车道行驶,致使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撞到前方在右侧行车道内行驶的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左后部。黄*驾驶机动车行至事故路段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过度疲劳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认定黄欣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朱**、黄**、曹**、曹**均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二)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核定载质量为33700kg,事发时实载货物34160kg(超过核定载质量460kg)。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系肇事渝AFJ124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建议由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处理。
2.朱**,系肇事鲁Q378J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鉴于其在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建议不予追责。其超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蒙阴县卓航物流有限公司。系鲁Q378JQ号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单位,鉴于其在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建议不予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人黄*,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疲劳驾驶机动车,其所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车辆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二)跨区域货运车辆监管难度大
鲁Q378J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B4W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经济开发区,跨境行驶到云南境内,目前此类跨境运输的货运车数量不断增加,运输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但缺乏有效的监管依据和措施,管理难度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处理流程繁琐,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地区,导致事故处理存在困难。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大路面执法、路面管控力度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超限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交通违法查处率,推动交通秩序持续好转,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措施,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常态长效治理工作,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等手段,采取多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号发布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提高驾驶人员获取交通安全信息的便利性,切实把交通安全信息传递至关键人员处;联合新闻媒体等发布安全驾驶常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信息,并通过大数据筛选等方式对驾驶人员进行进一步宣传,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沾益德泽宣片高速公路“10·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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