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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西平镇农村户口分户条件
来信时间 2020-08-05 11:44:22 来信人 尹*俊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西平镇农村户口的分户条件是如何规定限制的?按照国家法律农村户口分户是不是双子女家庭婚嫁就可以分户,社区村委可以单独设置条令要求么?城镇户口分户具有固定资产的要求,用于农村户口家庭(自建房一般不具备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是否被允许?强行要求提供固定资产证明才可分户是否合理?家里原户主已经死亡销户,现在家庭成员结构并不完整更没有超员的情况,哪种情况下不允分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8-10 10:37: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关注留言。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应包括住所内是否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是否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分户后门楼牌号编赋按公安机关标准地址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