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沾益区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四)《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1条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配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1条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4.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三)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坚持以配套建设为主的原则。建设项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者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经济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如下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收,每平方米1200元。
2.新建多层建筑(9层以下,含9层),并且基础开挖深度小于3米,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10元。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四)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申请,按照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
2.非营利性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营利性的予以减半。
3.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6.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新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件中明确降低30%的规定。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减免项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五)不予批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中明确不予批准的情形或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的情形均不予批准。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文艺路90号六楼人防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五、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申报建设 | 申报易地建设 |
1 |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建设或易地建设)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文件 | 各1 | √ | √ |
2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信息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文件 | 各1 | √ | √ |
3 | 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文件 | 各1 | √ | √ |
4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文件 | 各1 | √ | √ |
5 | 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一套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文件 | 各1 | √ | √ |
6 | 设计单位资质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文件 | 各1 | √ | √ |
注: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资料技术指导:
(1)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图原件一套应包括:人防面积计算表(原件一份),图纸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位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人防位置、范围示意图三份等(所有提交图纸叠A4幅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人防位置、范围示意图要求在总平面图(应标注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上将防空地下室位置做出明显标识);
(2)易地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图原件一套应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证明书等(所有提交图纸叠A4幅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
(3)若项目开发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与项目属地政府签订的《代建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总平面图应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整个场地的原始地坪竖向标高、正负零相对、绝对标高的表达、地下室范围线等;
(5)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单体,提供所有单体的首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上应注明本层的建筑面积,若首层平面架空或局部架空,同时提供首层面积和架空部分的面积;
(6)多层建筑单体提供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首层平面图上应注明本层的建筑面积、该单体的总建筑面积;
(7)地下室剖面图,应提供2个主要方向的剖面,工程埋置深度表达清楚(基础埋置深度是指:采用桩基是从室外设计地坪至桩基承台顶面的垂直距离;对于设有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其基础埋深是指从室外设计地坪至地下室底板底面的垂直距离);
(8)申请资料要求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本(盖章扫描件)各一套,电子图纸采用CAD2004版本以下,天正3格式。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1)批准建设防空地下室;(2)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核定易地建设费缴纳金额。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4-3169667,监督电话:0874-3164662
咨询及投诉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文艺路90号六楼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