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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沾政征公告〔2025〕1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5-01-06 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沾益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同意将沾益区花山街道大树屯社区、遵化铺社区、盘江镇龙凤村委会的农民集体土地26.6813公顷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沾益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59号)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1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花山街道大树屯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遵化铺社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居民小组,盘江镇龙凤村委会小兴村村民小组。

位置范围:花山街道大树屯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遵化铺社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居民小组;盘江镇龙凤村委会小兴村村民小组。(详见附图)。

地类、面积:共计26.6813公顷,其中农用地24.1843公顷(耕地10.2942公顷,园地0.3418公顷,林地8.7602公顷,草地3.2742公顷,其他农用地1.513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2.497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规定执行。

自2024年12月20日航拍锁定附着物之日起,擅自抢种、补种、扩种、改种作物及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六、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0874-3055939

地址: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湖西路6号)

附件:沾益区2024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