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历史服务例数时,发现乡镇级别不应有的医疗服务项目疑点,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中心村、座棚卫生室在给患者输液治疗时违规收取抗生素药物配制、普通药物配制费用且按该单位符合比例报销医保基金,导致医保基金被重复报销而流失,于2024年12月7日报请立案审批并批准立案,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违法违规情况
按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抗生素药物配制、普通药物配制属静脉药物及高营养液配制项目下的子项目,项目内涵指符合GMP标准的医院静脉输液配置中心的配置费用,含配置及材料费。《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14〕21号)文件规定,门诊注射、输液等已并入“一般诊疗费”的医疗服务,不得另行收费。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中心村卫生室、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座棚村卫生室在不具有“符合GMP标准的医院静脉输液配置中心”配置的情况下,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对输液病人违规收取“抗生素药物配制”费、“普通药物配制”费,且同时收取“一般诊疗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重复收费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二款,处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中心村卫生室23660.65元行政罚款、处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座棚村卫生室1375.4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分别退回流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200.5元、1058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处罚事实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027993。
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