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建设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1.5万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发现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擅自建设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1.5万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扩建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该行为进行查处。现将立案调查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违法违规情况
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擅自建设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1.5万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经立案调查、法制审核、案件呈处、集体讨论等决定,分别对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1.5万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扩建项目,限期6个月内进行整改;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056100。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