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监狱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感染、消毒管理及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制度措施,有效防止医院感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开展2024年医院感染控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大队、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本级许可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完成区域内一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医疗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样品采集、检验)。
二、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2023年医院感染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和传染病“双随机”国家抽检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负责区域内本级许可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监狱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按照比率的监督抽检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大队、区疾控中心开展医院感染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并开展医院感染项目的样品采集、检验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通报,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区疾控中心按照采样检测结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区医院感染监督抽检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2024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曲靖市沾益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