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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4-05-29 11:37

日前,沾益区印发了《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管协同联动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审管协同联动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等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厘清区行政审批局与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审管协同联动办法》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审管协同联动办法》共424主要围绕建立和运行审管联动机制、解决区级行政许可权集中后带来的问题而展开,不涉及对现有的审批和监管事项的责任主体、实施层级、实施方式和程序进行变动和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 总则。明确各自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 审管联动机制。提出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联动配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联审会商,研究解决需要双方协调互动的有关问题。

三是 审管信息互动共享机制。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事宜,对涉及划转审批事项的工作简报、信息等要及时进行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各环节、全过程无缝衔接。

四是 审管业务协同机制。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全力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上下级的直接联系渠道,参加审批业务培训、交流,获取所需制式证(照)和涉及审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实现业务协同。区纪委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2号)等,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四、专业术语诠释

无。

原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同联 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