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规〔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规划;
(二)参与制定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