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13号)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制定或调整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涉及保护区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四)涉及保护区重点项目投资;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