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水土保持、防治水害专项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