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规〔2021〕37号)和《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沾区政规〔2022〕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研究制定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制定政务服务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
(四)全区政务服务方面重大项目建设;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