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沾益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花山街道施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12.3957公顷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沾益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399号)
批准时间:2023年9月18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花山街道施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
位置范围:花山街道施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详见附图)。
地类、面积:共计12.3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1.5462公顷(耕地5.8454公顷,园地4.1837公顷,草地0.0936公顷,其他农用地1.423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849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规定执行。
自2023年10月25日航拍锁定附着物之日起,擅自抢种、补种、扩种、改种作物及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六、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0874-3055939
地址: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湖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