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负责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气、土、噪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辐射、生态保护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一领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力量,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办公室负责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机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东风南路2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63495
邮政编码:655331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按程序向社会及时公开下列政府环境信息:
1.组织机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
2.公开目录: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3.政策文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解读材料;
4.规划计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5.环境质量状况;
6.可公开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相关信息;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结果可根据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情况,对排污许可问题的研究及管理情况,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
9.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10.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行政事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zhanyi.gov.cn/)予以公开。
线下获取方式: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东风南路252号
联系电话:0874—3163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东风南路252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63495
邮政编码:655331
2.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沾益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沾益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沾益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沾益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沾益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