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指挥中心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机构: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20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61559,0874—3165013(传真)
邮政编码:655500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公开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机构: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管工作情况等信息。
2.公开目录: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3.政策文件:公安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重点领域信息:治安管理相关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8.其他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anyi.gov.cn/)和业务受理点两种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208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61559,0874-3165013
邮政编码:655500。
2.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指挥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要件完备的进行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若工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时限将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若申请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 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