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依据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3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沾益区播乐向罗木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6.8262公顷,农用地5.4435公顷(其中耕地3.8812公顷,林地0.4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2公顷),建设用地1.382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均为播乐乡罗木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经现场实物调查清点,涉及播乐乡罗木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滇朴3.35亩(5-10厘米),玉米17.10亩,魔芋3.93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3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项目用地涉及1个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属Ⅳ类区,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水田地类调整系数为1.2,补偿标准为50760.00元/亩,旱地(水浇地)、建设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1,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林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5,补偿标准为2115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周边旱地地类补偿标准执行,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补偿标准42300元/亩。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制定以下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用材林木:滇朴,5厘米-10厘米(含10厘米)60元/株(种植密度不高于220株/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标准
注:其他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1.违法构(建)筑物不予补偿,手续具备的构(建)筑物补偿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2.自该片区土地收储范围内实物统一核查之后,新增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其他农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安置途径
本项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人(其中劳动力13人),征地前人均耕地3.55亩—4.45亩,征地后人均耕地3.40亩—4.25亩。当地村民小组计划通过货币途径安置16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16〕20号)要求,涉及征收土地的,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