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函〔2020〕8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高网G60沪昆高速公路白水段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国高网G60沪昆高速公路白水段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小塘社区大塘居民小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地块 | 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被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 拟开发 用途 | ||||
总 面 积 | 农用地 | 综合 补偿费 | 青苗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1 | 白水镇小塘社区大塘居民小组 | 12.5696 | 8.2893 | 3.9861 | 1043.35 | 根据沾政发〔2014〕43号〕 | 货币 | 交通运输用地 |
四、补偿费用标准
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规定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沾益县实行新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沾政发〔2014〕43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沾益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874-3057906。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沾益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自公告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