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0〕828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9月13日。
(四)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权属及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安置(人)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安置 途径 | ||
其中耕地 | ||||||
白水镇小塘社区大塘居民小组 | 12.5696 | 12.2754 | 8.2893 | 0 | 0.2942 | 货币安置 |
合 计 | 12.5696 | 12.2754 | 8.2893 | 0 | 0.2942 |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和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沾益县实行新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沾政发〔2014〕43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沾益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874-3057906 。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45日。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