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6年度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投资服务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沾益区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协调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等活动,负责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对内对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及对外发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签约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注册、开工建设和资金到位情况。
4.负责管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专项经费。
5.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做好外来投资企业、外商投诉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负责市外驻沾商会的备案和业务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县内国内合作重点挂牌保护企业的初审报批工作。
7.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工作体系的建设。
8.负责建设和维护招商引资网络,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9.负责与曲靖市长三角及珠三角两个招商分局的对接和联络。
10.承办沾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具体为市外国内资金的引进;外资引进;签约、履约、开工、投产项目;外出招商等。
2.项目包装。围绕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包装储备项目,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16年包装招商项目54个,通过市级评审53个,完成市招商局下达目标任务的216%。
3.企业服务。帮助到沾益投资的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招商合作局为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即综合科、招商科、项目开发科、企业服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9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全部为在职在编人员,无离退休人员。
区招商合作局无车辆编制,现有车辆1辆。车辆来源: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从沾益区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调配车辆一辆至区招商合作局,区招商合作局拥有车辆的使用权,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保险费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招商合作局为2015下半年新成立的单位,2015年度决算并入沾益煤化工工业园区决算,没有单独决算,因此2016年度决算无上年决算比较。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2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3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万元,占总支出的44.55%;项目支出77.33万元,占总支出的55.4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为保障单位完成外出招商、项目包装、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等各项招商引资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日常公用开支、外出招商、项目包装、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等各项招商引资工作的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8.08万元,完成预算的6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根据单位实际,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2万元,完成预算的6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6万元,完成预算的62.5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一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由于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中,客商接待及驾驶公车外出招商的弹性较大,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2万元,占33.19%;公务接待费支出18.76万元,占66.8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招商引资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8.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6万元(无外事接待),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1批次,接待人次6422人。主要用于客商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招商合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3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