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园林旅游城市、A级旅游景区(点)创建、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有关旅游事业的管理工作。
(2)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
(3)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区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色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
(5)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信息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实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旅游局,内设办公室、规划科、市场科、行管科、九龙生态园办公室5个科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人,事业编制8人。截至2016年12月 31 日止在职职工人数13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人,事业人员8,离退休人员1人,法定代表人:杨眉。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10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1.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98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1万元,占总支出的6.12%;项目支出1859.76万元,占总支出的93.8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旅游局机关、下设1个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海峰湿地标识标牌制作费8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4.76万元,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80万元,沾益区珠江源旅游景区提升改造补助200万元,珠江源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165万元,沾益区海峰湿地旅游厕所30万元,珠江源高原体育度假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00万元。总计1859.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1万元,项目支出185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基本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市级综合考核兑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基本支出的4.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3)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1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基本支出的95.3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项目支出的4.3%。主要用于南国园珠江源文化展览馆建设。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项目支出的0.26%,主要用于珠江源公益林补偿金支出。
(3)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项目支出的95.44%。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区旅游局年末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区旅游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437人,接待费开支1.8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1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旅游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