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沾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沾政办法〔2011〕189号)文件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沾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登记备案和上报审批业务。
3.承担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沾益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牵头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的申报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事故。
7.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依法监督危险化工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 使用情况,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9.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工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沾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沾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通过签订责任状、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召开季度会议,贯彻落实好《共同监督管理责任机制》等文件精神。
2.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在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开展大检查11次,排查隐患1481个,督促整改隐患1273个,整改率为85.95%。
3.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4.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共组织2900余人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培训;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5.开展“一企一策”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完成79户1580余册安全监管手册制作工作。对照自检自查标准共查出隐患155条,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6.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突出对危化等职业病易发、多发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六个指标100%的目标。
7.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共进行明察暗访9次,发现隐患402处,均要求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
8.抓好重点危化区及烟花爆竹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登记建档工作和重大危险源挂牌监管工作。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136户,查出隐患113处,已全部整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6起。
9.聘请专家组排查隐患。共组织危化专家组检查7次,共排查出隐患229处,整改完成197处。
10.狠抓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座矿山完成产能提升, 3座矿山依法关闭。
11.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应急演练52次,参与演练2300余人(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沾益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沾益区安监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8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8.26万,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支付局业务用房尾款306.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7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5万元,占总支出的29.2%;项目支出478.75万元,占总支出的70.8%。年底结余13.05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区安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5%。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安监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8.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
4.其他(类)支出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安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30.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的9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37.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公务用车为1辆,但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增加1辆公务用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万元,占71.42%;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占28.5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外出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接待人次431人。主要用于省市检查、联合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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