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8-09 18:51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沾益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编制的森林资源经营方案进行审核,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森林分类经营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组织指导全县的林地、林政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的流转及开发利用。

5、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6、管理国家、省级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依法培育和保护利用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

7、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天保工程林管员、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维护林区稳定安全。

8、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9、组织实施全县节能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0、管理林业科技,组织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和工会、团组织、女工委活动等党群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开展勤政廉洁和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对全县林业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证件的审验发放等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沾益建设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全年共完成各类营造林10.27万亩,义务植树146.7万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580套,节能改灶1000眼;病虫害监测195万亩,防治松小蠹4000亩、核桃黑斑病500亩,产地检疫苗木535.67万株、核桃穗条60万条,调运检疫苗木17.81万株、板栗穗条2000条、木材357立方米;办理工程项目使用林地19件,征占用林地1281.2亩,批准采伐林木8475.3立方米,批准运输木材525立方米;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078件,办结信访案件8件;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3家,复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8家;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900万元,林业贴息413.25万元;完成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74.96万亩,兑现补偿资金2518.46万元;完成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完成海峰湿地巡护路建设13.6公里、复合型生态围栏15.9公里,完成湿地生态修复治理1万余亩;完成西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可研报告》、《修建性详规》、《地形图测绘》和《建筑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完成《曲靖市沾益区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19)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曲靖市沾益区九龙山苗圃,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23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2.27万元,占总收入的99.4%;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占总收入的0.6%。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向上级多争取了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5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06万元,占总支出的41.8%;项目支出2054.02万元,占总支出的58.2%。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跨年实施项目完工验收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资及争取了更多的工作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上年度计划项目在本年度实施竣工验收拨付相应款项和当年计划实施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为退耕还林支出569.69万元、森林培育339.72万元、森林资源管理9.2万元、森林资源监测2.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4.99万元、林业产业化30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413.2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资、上年计划项目本年实施结束付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2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4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2.28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60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支出39.43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00.67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469.02万元;

5.农林水支出25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主要用于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4万元、其他农业支出4万元、行政运行支出334.8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66.09万元、森林培育支出339.73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2万元、森林资源监测支出2.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支出164.99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0.68万元、林业产业化支出30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413.25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03.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55万元;

6.其他支出18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09万元,完成预算的9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9万元,完成预算的53.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万元,下降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万元,下降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逐年递减。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占0.6%;公务接待费支出26.59万元,占0.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5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与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6.5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6.5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接待人次3900人。主要用于林业调查规划、检查验收及林业生产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工作业务增加,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为:办公费251.55万元、印刷费3.3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68万元、邮电费5.4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26.59万元、专用材料费153.32万元、劳务费14.6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