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花山街道办事处是沾益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限。负责领导和管理好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和经济工作。制定街道办事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建设,提高自制能力,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引导办事处企业、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发展:做好城市街道、农村教育、文化、科普、计划生育、体育、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管理 ;做好劳动力资源配置、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加强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卫生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绿化美化以及市容市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旧房拆迁、改造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及辖区内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防空、防汛、防火、防震及其他强险救灾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紧扣国家投资导向,加大向上沟通协调力度,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公路硬化建设指标,投资720多万元,完成13.5KM行政村道路硬化;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交通网建设的部署,全力配合、支持区交通局对珠江源火车站进场道路建设,投资1200万元全长1.5公里的进场道路全面启动并进展顺利,目前已全面进入冲刺阶段,预计2017年3月份将全线通车、投入使用。2016年完成工业企业总产值164737万元,同比增长了11%,比2015年增长率高出3%。松林社区七组示范点、遵花铺社区喜厦示范点、新排社区一组示范点三个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累计投入资金900余万元,整合危房改造、“一事一议”等项目,实现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融合,形成了整体效应,发挥了典型引导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
2.沾益区花山街道财政所
3.沾益区花山街道城建所
4.沾益区花山街道公路站
5.沾益区花山街道文化站
6.沾益区花山街道工业经济办
7.沾益区花山街道社保所
8.沾益区花山街道计生办
9.沾益区花山街道农科站
10.沾益区花山街道农机站
11.沾益区花山街道兽医站
12.沾益区花山街道农机站
13.沾益区花山街道蚕桑站
14.沾益区花山街道水务所
15.沾益区花山街道林业站
16.沾益区花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改后实有车辆编制4个,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决算总收入290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6.71万元,占总收入的84%;事业收入239.04万元,占总收入的8%;其他收入212.41万元,占总收入的7.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9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55万元,占总支出的63%;项目支出1052.89万元,占总支出的3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5.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性支出937.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办公费、维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7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离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办事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2.89万元。具体项目支出情况为:基层政权建设办事办公楼修缮85万元;迤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9万元;天生桥环境整治资金250万元;一事一议补助资金95万元;南盘江治理征地补偿资金69.7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89.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花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1.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
2.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
4.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
5.211节能环保支出1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
6.212城乡社区支出27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7%。
7.213农林水支出53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5%。
8.214交通运输支出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
10.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
11.221住房保障支出38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花山街道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15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花山街道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花山街道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花山街道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16批次,4258人,接待费开支9.15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花山街道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3.31万元,同比增加7.9%,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人员经费支出及正常工作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