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降耗、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技术进步。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指导区属企业改革;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区科技事业管理、协调科普工作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专利、知识产权及信息产业工作等职能。
2.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业、信息化综合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3.负责协调区域内的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4.指导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6.承担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管理职权。负责监督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制定并组织实施沾益区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区专利工作;负责科技行政执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出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沾益区工信局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重点围绕工业经济和节能降耗、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信息化建设、电网规划建设、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全县的科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职人员88人,退休人员36人;实有车辆4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沾益区工信局决算总收入450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8.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部门决算总支出4503.52万元,年末结余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75万元,占总支出的23%;项目支出3465.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7.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2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5.77万元,其中:工业调度经费32.5万元,工业经济及节能降耗等考核经费105万元,煤矿关闭奖补资金200万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05万元,新墙材专项基金135万元,煤炭行业奖补资金820万元,省级工业专项资金230万元,工业企业纳规奖励等专项资金336.27万元。支持产业发展资金10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8.5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综合考核奖励及一般行政事务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122.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电子政务改造及政府五机关大楼线路使用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企业关闭破产补助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142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的节能专项资金及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出。
(六)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63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业跨越发展、企业产品促销及新建达规企业奖励等支出。
(七)产业发展经费等支出1007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沾益区工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