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国道、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摩托车安全检测、摩托车驾驶人的考试与发牌发证等工作;上路巡逻检查,依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和处罚当事人;研究探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负责辖区内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审验及开展机动车的年度检验或初检、送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警卫和交通管制工作;指导农村公安派出所开展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培训及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12个交警中队,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总收入1072.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72.8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2.8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
(一)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
2017年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1072.83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缴费、定额补助人员经费。
(二) 公务费
2017年公务费预算为54.34万元,其中工会经费6.6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3万元。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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