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条规和规定。
8、负责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全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区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9、组织开展对纠风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抓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对全区纠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基层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预算收入69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收入出69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5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3.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65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收入693.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5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团组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预算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中国共产党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务接待费开支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