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的依据、条件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云南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申请书》或来电投诉、来信投诉、到生态环境分局投诉污染纠纷。
(三)办理程序
1、在收到《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申请书》7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通知其在《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
2、认真审阅有关材料,调查取证,查明污染损害事实,分清责任和确定赔偿金额。
3、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应签订《环境污染损害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二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后,送双方当事人。
4、来电投诉、来信投诉、到生态环境分局投诉污染纠纷,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四)办理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沾益大队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3165199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