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5 09:24 来源: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456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
(2023—2024年)
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为推进全区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做好2023—2024年周期的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结合4月份以来,省爱卫办对沾益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导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力度,严格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水平、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沾益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德泽、白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市级评审,向省爱卫办推荐,并顺利通过省爱卫办抽查;
(三)各乡镇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成果,确保今年复审的乡镇、村顺利通过验收;
(四)沾益区通过省级病媒生物先进城区验收,通过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验收。
(一)2023年4月,沾益区接受省级技术指导,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线上评估申报;
(四)2023年6月—10月,沾益区通过省级病媒生物先进城区验收;
(五)2023年6月—12月,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卫创卫问题整改并持续保持;接受全国爱卫办和省爱卫办的复评审暗访和抽查。
(六)2024年4月省爱卫办将省级评审达标的新创国家卫生乡镇向全国爱卫办推荐命名;
(七)2024年1月—12月,白水镇、德泽乡持续开展爱卫创卫问题整改并保持;接受全国爱卫办和省爱卫办的复评审暗访和抽查。
(八)2024年通过国家级慢病示范区复审验收。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问责谁的工作原则,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工作任务分解和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迅速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巩固工作。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卫、巩卫工作的领导,发挥“一把手” 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对标对表,找准问题
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省级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附件2)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爱卫、巩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与“五城同创”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常抓常管。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全面关注到“条和块”“全面和局部”“一般和重点”以及“热点和难点”的工作,推动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取得实效。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巡回督导和包保督导,对在爱卫、巩卫工作中出现的不落实、不担当、推诿扯皮现象,要书面报区爱卫办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整改,以点促面
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是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巩固的主体,要识责、担责、尽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各专业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进行现场检查,加快问题整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及时向区爱卫办反馈工作情况。中央、省、市驻沾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属地管理,积极配合属地开展爱卫、巩卫工作。
(五)巩固提升,补齐短板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 (2021版)》,摸底子,找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全面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及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加大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治力度,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促进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治理,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专群结合,落实物理防和化学灭措施,打造优美舒适、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爱卫、巩卫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杀灭活动,共建共享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引导,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请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按照《曲靖市沾益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工作责任分解》(附件1)分工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查缺补漏,加大整改力度,长效常态化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
(二)请龙华、西平、金龙、花山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按照《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省级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附件2)责任清单,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及自检自查,并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区爱卫办(前期已报送的不用重复报送)。
联系人:付子飞,夏艳娥;联系电话:3056822;邮箱:275174509@qq.com。
附件:1.曲靖市沾益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工作责任分解
2.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省级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曲靖市沾益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工作责任分解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相关要求,现将各单位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中的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具体分工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一)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直其他部门(单位)。
(二)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妇联、区住建局。
(三)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直其他部门(单位)。
(四)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区直其他部门(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四)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曲靖高铁北站。
(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九)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十)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十一)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曲靖高铁北站。
四、生态环境
(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
(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一)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
(二)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
(三)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四)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五)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工信局。
(六)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曲靖高铁北站。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三)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四)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区商务局、区林草局。
(五)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
(三)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妇联。
(四)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推动高铁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直其他部门(单位)。
附件2
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省级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问题清单 | 整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未正式印发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 1.及时印发沾益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2022-2024)实施方案,落实区级牵头统筹主体责任,街道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2.加大督导和通报力度,压实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 区创卫办 | 西平、龙华、金龙、花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2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不健全,爱国卫生常规工作落实有差距。 | 1.各乡镇(街道)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3.加强对基层的常规工作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区爱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 | 各单位爱卫工作人员对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不熟悉、不掌握。 |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 | 区创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 | 档案资料收集分类不规范,档案资料缺失较多,质量水平不高。 | 1.印发档案目录清单,各单位对照目录清单收集整理2022年以来档案资料。 2.各牵头部门要召集骨干力量对照新标准尤其是新增条款的查缺补漏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并做到举一反三。 | 区创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 | 尚未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 及时制定印发健康影响评估方案,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健康影响评估。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8月30日 | |
6 | 尚未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预案内容更新不及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支撑材料不足。 | 1.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2.印发沾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 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8月30日 | |
7 | 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不浓厚,主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标语和宣传栏较少。 | 1.区委宣传部对现有的宣传阵地(墙体广告、公交车站台、街面LED显示屏等现有宣传阵地)进行统一的安排和部署,将固卫创文和其他宣传工作同时进行。 2.各部门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进行爱卫固卫宣传,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规范张贴禁烟标识。 3.各级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 区委宣传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8 | 区政府网站设置了爱国卫生专栏,宣传报道缺失。 | 明确专人负责专栏更新维护,补充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爱卫工作信息,并实时更新。 | 区爱卫办 | 区爱卫办 | 6月20日 | |
9 |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板块培训不到位。 | 1.及时组织各单位开展培训。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培训健康教育板块学校健康教育以外的内容;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2.区健康教育所、区教体局及时开展技术指导。 | 区卫健局、区教体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10 | 1.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不健全; 2.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能力薄弱。 | 1.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形成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充实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队伍,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1 | 部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不足。 | 强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1.区卫健局收集政府、整个卫健系统、机关内部三个层面的档案资料; 2.区教体局收集整个教体系统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的材料。 | 区卫健局、区教育体育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2 | 1.部分单位未组织职工健康体检,或无体检总体分析报告; 2.未针对职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咨询活动。 | 1.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并收集职工体检总体分析报告; 2.根据职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咨询活动。 | 区总工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3 | 学校健康教育: 1.部分学校未开展学生健康体检,或无体检总体分析报告; 2.学校对学生近视、肥胖、龋齿三种重点疾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内容不丰富、形式不充分; 3.缺少对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健康教育理论与技术培训。 | 1.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并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活动; 2.对学生近视、肥胖、龋齿三种重点疾病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如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电子屏、广播等宣传方式,通过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国旗下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健康知识; 3.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健康教育教师进行100%的学校健康教育理论与技术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有名册,底数清,并收集培训证书、资质证、合格证、获奖情况等材料。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4 | 媒体健康教育: 1.无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文件; 2.健康教育播放内容的审核制度不完善。 | 1.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文件(参考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 2.健康教育播放内容由区卫健局和区融媒体中心两部门联合审核,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流程的审批,区卫健局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确保播放内容准确、科学、适用。 | 区委宣传部 | 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5 | 健康创建(健康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相关资料未系统收集。 | 1.区级收集健康创建政府和行业层面的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同时收集健康区和健康细胞两个创建的所有台账资料; 2.区健教所收集创建过程中的所有台账资料。 | 区卫健局(区健教所、区爱卫办)、区妇联、区工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6 | 烟草控制: 1.烟草广告现象严重; 2.部分吸烟区设置不规范; 3.部分医院、客运站、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等禁烟场所有吸烟现象。 | 1.多部门联合从严整治烟草广告; 2.按照十二条标准规范吸烟区设置,坚决取缔室内吸烟室,对吸烟亭进行改造,严格执行遮挡面积不超过50%的标准; 3.严格执行禁烟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设置吸烟劝阻员并佩戴袖标,规范、足量张贴禁烟标识,无烟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设置无烟单位提示牌。 | 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爱卫办依职能职责牵头 | 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7 | 市容环境卫生 | 主次干道精细化管理需提升。 | 1.消除油污地面、墙面现象; 2.规范管理建筑围挡; 3.加强绿化管护,消除裸露泥土、白色垃圾现象。 |
区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18 | 背街小巷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存在垃圾堆积、污水乱到、门前五包责任未落实、卫生死角较多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 | 1.全面排查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现象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卫生保洁要求;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3.杜绝“十乱”现象。 | 区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9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严重,存在跑冒滴漏、未严格落实操作规程、无规范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等安全隐患。 | 1.全力推进沾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 2.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处置要求、飞灰处置操作规程处置生活垃圾及飞灰,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厂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置厂达到无害化处置管理要求。 | 区城管局 | 曲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0 | 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卫生管护不到位,转运车外观锈蚀、脏污、渗滤液滴漏污染路面。 | 1.排查整改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卫生脏污现象; 2.排查整改转运车辆滴漏渗滤液污染路面现象。 | 区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1 | 公共厕所存在防蝇设施损坏、蝇密度较大现象。 | 规范设置防蝇设施,加大管护力度。 |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2 | 在建工地公厕脏、裸露垃圾较多,过水池、冲水设备、降尘设施不能使用现象较多。 | 1.按照《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排查整改工地管理存在问题; 2.督促工地规范设置、使用过水池、降尘设施设备,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3 | 待建工地裸露泥土、垃圾堆积现象普遍。 | 全面排查整改待建工地裸露泥土、垃圾堆积问题。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4 | 农贸市场(含活禽市场)存在食品直接摆放地面售卖、三防设施未规范使用、垃圾桶未密闭、垃圾箱体脏污、“四公示”牌设置不规范现象,油污污染下水口现象,立式、挂耳式广告牌较多。 | 1.加强监督管理; 2.消除农贸市场垃圾桶无盖、食品直接放地面售卖、三防设施未规范使用、油污地面、随意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5 |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存在较多漂浮物。 | 1.排查并清除河、湖、沟渠水面漂浮物; 2.确保水体干净、坡岸整洁。 | 区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6 | 社区居委会建筑砂石料普遍未覆盖,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立式、挂式广告牌及小广告较多,花池泥土裸露、杂物堆放、泡沫箱种菜现象普遍,卫生死角较多。 | 1.全面排查整改未按规定设置小广告; 2.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消除泥土裸露、污染环境等影响环境卫生现象; 4.清理泡沫箱种菜现象; 5.消除“十乱”现象及卫生死角。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7 | 城乡结合部存在通槽式水冲厕所;闲置土地存在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杂物;生活垃圾收集点存在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垃圾箱体破损、未密闭、渗滤液流至垃圾箱体周边现象。 | 1.排查整改闲置土地堆积垃圾、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 2.排查整改垃圾箱体损坏、环境卫生脏乱现象; 3.维修、更换、提升垃圾箱,保持箱体完好; 4.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8 | 老旧居民区存在花池泥土裸露、楼道偶见小广告以及卫生死角现象。 | 排查清理老旧小区小广告、卫生死角、泥土裸露现象,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 区住建局、区工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9 | 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存在卫生死角、乱堆放杂弃物现象。 | 1.清理单位内卫生死角、乱堆乱放现象; 2.保持单位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区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0 | 生态环境 | 对创卫新标准(2021)学习理解不够,资料建档工作没有完成。 | 1.开展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标评估培训学习; 2.针对生态环境涉及的6项现场评估要点,开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规范创卫固卫工作档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31 | 饮用水源地界标牌及各类标识牌设置不规范不齐全。 | 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规范化设立情况开展排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范化设置、调整标识牌和地界标牌。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8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2 | 保护区安全围栏建设不完善。 | 组织各水库管理所(站)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围栏排查,规范化设置围栏。 | 区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8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3 | 部分一级保护区还存在零散耕种,管理不到位。 | 1.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耕地情况进行排查,对暂无法退出的耕地实施测土配方等科学种植,严格建立化肥农药、农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 2.逐步退出一级保护区内耕地。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8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4 | 饮用水源地没有规范制定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和开展应急演练,缺乏环保应急物资台账。 | 1.根据沾益制定的应急预案,对各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应急演练; 2.组织区级开展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3.规范演练计划和台账资料收集管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8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5 | 部分断面流域产生的生活废水和面源污水没有完全实施有效收集和处置,容易造成水体污染。 | 1.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进污水全收集; 2.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3.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4.加强水功能区划地表水国控及省控监测断面流域的河道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有效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5.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8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6 | 大部分餐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备合格监测报告、证书及日常维护管理的台账资料,后续管理差;部分区域无排油烟专用通道、容易引发油烟扰民投诉。 | 1.加强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后续监督管理,做到定期清洗和开展油烟排放监测,建立维护清洗台账; 2.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管道。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7 | 部分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地面和墙面未作防渗处理;医废暂存间标识不规范;部分诊所未设置独立暂存间。 | 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规范化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规范制作并安装医疗废物暂存警示标识。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8 | 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能完全做到48小时清运。 | 督促医疗废物收运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开展收运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卫健局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9 | 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收集不健全;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有缺失、版面不统一、公示内容不全、公示信息不规范。 | 1.职能部门要加强新标准的学习培训力度, 对标对表,熟悉标准,找出弱项短板,着力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 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40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不到位,场所环境卫生差,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不规范。 | 1.加大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监管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 区卫健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
41 | 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工作落实不到位。 1.学校传染病防治方面: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资料不完善、收集散乱。校医务室(保健室)的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登记项目不全; 2.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方面:教室课桌椅设置、人均面积、教室照明等教学环境不符合要求,近视眼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3.学校生活饮用水方面: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桶装饮用水索证资料不全,安全管理不到位。 | 1.学校按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保健教师及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并做好记录、建立痕迹资料档案; |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
42 | 工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建档不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痕迹资料收集不全。 | 1.企业规范设置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卫生档案;依法开展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检测及企业职工职业病健康监护、体检,报告规范并存档; | 区卫健局、区工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
43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不规范,水质检测资料归档不全。 | 1.按照《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水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
44 | 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不规范,公示栏公示信息不全,供水泵房巡查频次不够、水箱清洗、消毒记录不完善。 | 1.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
45 | 小区现制现售水公示内容不全,水处理设备未做到每日巡查。 | 1.落实小区直饮水及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管职责,强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保持 | |
46 | 食品安全 | 职能部门未开展新标准的学习培训,监管人员对标准理解掌握不到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支撑材料不足。 | 1.印发部门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 |
47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有待提高;信息公示内容不规范、不齐全,还存在无等级公示的情况。 | 1.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48 | 分餐制和公筷制、“光盘行动”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制止餐饮浪费宣传覆盖率不高,部分餐饮单位未在菜谱中增加半份(或小份)菜并明码标价。 | 1.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加工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49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宣传海报覆盖率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及其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 | 1.加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宣传;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0 | 农贸市场内食品摊贩三防设施不完善,个别食品摊贩备案卡及健康证过期,店内食品与生活用品混放,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 1.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新标准的宣传学习;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1 | 食品超市未开展蔬菜农残检测,未设置保健食品专柜,销售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无标签标识,现制现售食品操作间环境卫生差、物品摆放混乱、管理不到位。 |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功能分区;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2 | 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中供餐单位档案资料不齐全,收集整理不规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食品留样不符合要求。 |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工艺流程和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3 | 小餐饮店管理不到位,操作间敞开,无三防设施,餐具消毒设施设备不全,洗菜池与洗碗池混用,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标签标识不齐全,冰箱内生熟混放,用有色塑料袋盛放食品,店内个人杂物乱堆乱放。 | 1.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4 | 小食品店环境卫生不整洁、布局不合理,散装食品未加盖、标签不符合要求或无标签标识。 | 1.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5 |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布局不合理,生产和销售无隔断,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管理,店内杂物乱堆乱放。 |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6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的学习和贯彻不够,档案资料准备不完整、不规范。 | 1.尽快组织各专业机构对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学习。 2.对档案资料尤其是核心资料进行规范完善。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卫会成员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57 |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五有”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无传染病防控的疫情防控指南、防控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 | 1.政府建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有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培训和演练资料,建立完善人员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文件、台账等资料; 2.各行政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 3.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疫情防控“五有”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指南、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并建立台账、有属地医疗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58 |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感染科设置不规范,预检分诊流程不完善。 | 1.预检分诊点需设置在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需备有口罩、体温表、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袋(桶)、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和操作;有规范的预检分诊制度与流程。 2.规范设置感染科、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 | |
59 |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需进一步强化落实。 |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 | |
60 | 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不充分,目前仅7家1400余床位,每千人养老床位数达不到国家要求。 | 1.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建立医养结合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2.各医奍结合机构规范建立工作制度,有相关记录、台账等。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61 | 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部分精神卫生机构未有效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服务,核心指标的支持资料缺失。 | 1.制订印发《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心理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将社会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应急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的专业队伍梯队和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4.开展重大事件心理应急处置演练; 5.规范开展医院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服务,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62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未达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加大政府投入,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3年年底 | |
63 | 院前急救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辖区内AED标识不醒目,巡查痕迹缺失。 | 1.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有充足的设备和药品。 2.加强AED使用的培训工作,现场标识醒目,有路标指引,建立和完善定期巡查制度。 | 区卫健局 | 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政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64 | 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警务室、治安岗亭的值守管理需进一步完善,警务室的值守人员有不在岗的情况,相关资料缺失。 | 1.区公安局应当在区人民医院和区妇计中心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警务室(站)民警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 区卫健局 | 区公安分局、区人民医院、区妇计中心 | 6月20日 | |
65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档案资料不完善、质量不高。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侵害调查、孳生地台帐、防制效果自查评估等核心资料支撑材料不完善。 | 1.全年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覆盖所辖县区各街道)。 2.定期开展重点场所或重点行业病媒生物的侵害调查(1次/年)。 3.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自查和评估(2次/年),及时掌握达标情况。 4.开展辖区内蚊、蝇孳生地调查(2次/年),建立主要孳生地台账,且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 |
66 | 全区病媒控制线上评估指标未达标。 | 1.鼠、蚊、蝇、蟑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 2.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 3.对照省市级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全面整改落实。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2023年底 | |
67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未达标,单位食堂、食品店、餐饮店、小吃店、小食品加工店和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点位防鼠防蝇设施建设不健全。 | 1.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门、窗无玻璃破损。 2.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3.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 4.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 5.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6.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7.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店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升防蝇设施质量和防蝇设施的实用性,提高防蝇设施有效使用率。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68 | 卫生死角清理不彻底,餐饮店、小吃店等处鼠迹、蟑迹清理不到位。 | 开展搬家式大扫除清除餐饮店、小吃店等处柜台缝隙、货架、冰箱底部的鼠粪、蟑迹,清理垃圾桶内残留污泥,关闭桶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69 | 蚊蝇孳生地治理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钩臂式垃圾箱较多见,部分城乡结合部“五堆”现象突出;部分垃圾中转站箱体底部有蝇蛆箱体附近、地面有成蝇;部分老旧小区城中村存在大量闲置积水容器存在;洗车沉淀池、城乡结合部排水沟有大量积水。 | 1.将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列入住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清除城区卫生死角,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2.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单位垃圾箱体的管理,定期清洗箱体,关闭箱盖,及时清除箱体内残存的腐败物,取缔钩臂式垃圾箱;清理房屋周围杂物,疏通沉淀池污水、阻塞的截水沟和污水沟,清除或倒置存放的水桶、泡沫箱、塑料瓶、饭盒、水缸等积水容器。定期更换居民室内的咸菜罐、水培植物积水。 3.充分发挥城区“网格”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提高对餐饮店、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对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整治力度。 4、加强对建筑工地、学校食堂、医疗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力度。 | 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依职能职责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70 | 灭鼠毒饵站管理不到位,毒饵站离地较高,离墙远,无警示标识,未放置在重点部位和隐蔽处,内有树叶、灰尘,毒饵发霉变质、洒泼,投放在站内的毒饵数量较多。 | 建立灭鼠毒铒站管理制度。建立“谁受益谁管理”的模式,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已建成的灭鼠毒铒站。
| 区爱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71 | 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问题突出,售卖熟食摊点、出售凉品摊位的防蝇设施适用性有待提高;烤鸭店、小吃店未使用防蝇纱窗、纱罩防蝇;杀鱼台废弃物收集后未加盖存放;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桶箱盖、桶盖未关闭;副食店、冻品店、调料店、肉食摊点柜台底部、货架上有大量鼠粪,个别农贸市场冰柜底部有大量蟑螂活动及蟑螂尸体。 | 1.清除农贸市场内的粮油店、调料店、冻品店、小吃店、肉食摊位等处柜台缝隙、货架、冰箱底部的鼠粪、蟑迹,清理垃圾桶内残留污泥,关闭桶盖。 2.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的小吃店、小饭店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及指导。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 |
72 | 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不完善。 | 建立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并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居民能够通过服务热线或网站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和防制咨询,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有记录、有落实、有反馈、有回访。 | 区爱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长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