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曲靖市沾益区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 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3-08-21 17:53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4365
【案件简介】
2023年1月23日11时47分,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京XXXXX小型汽车(投保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行驶至曲靖市沾益区西正街小农贸市场门口路段时,所驾车辆右侧与李某某骑行的人力自行车刮擦肇事,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肇事后被告王某某驾车逃逸现场。经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居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与李某某对此事故均负同等责任。
李某某受伤后到就近医院门诊检查住院,但当时医院住院安排不了,于第二天到某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6天,以及开药治疗、复查等一共用去医疗费4437.16多元。王某某态度强硬,不配合处理赔偿事宜,李某某无奈才诉至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裁判】
了解到李某某系七十几岁的老年人,肇事车辆驾驶员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均系外省人和单位,经沾益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对被告耐心地释法明理,代理人多次跟原告详细沟通,做通思想工作后,两被告同意与原告友好协商调解处理,通过法院的多元调解平台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以减少各方当事人诉累、解决实际问题、方便快捷地圆满处理了此案。
【法律规定】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针对王某某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给李某某造成的损失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6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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