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10:45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061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7312243580
法定代表人名称:包广飞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曲环罚字〔2024〕3-13号
处罚类别:处以罚款
违法事实:1.未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焦丁及米焦。2.熄焦水超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即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元整(¥266000.00)。其中,对未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焦丁及米焦的行为,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贰拾伍万贰仟元整(¥25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20日
处罚机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