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12:07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3660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17号
申请人:邓某某。
被申请人:曲靖市沾益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文艺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飞,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3月16日作出的《沾城管行决字(2023)031600224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本机关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