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11:23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2418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7号
申请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地址: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龙华东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翟立刚,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12月22日作出的《沾公(菱)行罚决字[2022]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2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本机关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