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10:59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2392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2号
申请人:郑某某
被申请人: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曲靖市沾益区西平镇湖滨路86号。
负责人:孙涛,职务:副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郑某某对云南某公司投诉信的回复》,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本机关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