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2 11:36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2769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曲沾政行复决字〔2023〕27号
申请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
法定代表人:翟立刚,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本机关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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