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09:51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浏览次数:35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人民政府粮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云粮法规发〔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将曲靖市沾益区粮食收购备案情况通知如下:
1.备案内容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2.备案方式
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信函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七楼区发改局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科;传真:0874-3039719;邮箱:215551061@qq.com。备案后实施编号管理,备案编号一般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备案编号,并告知备案企业。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吉燕,电话:0874-3039719
4.具体要求
在沾益区域内开展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到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按附件1模板要求,将附件2手工或电子版填写后,经企业法人签字,在企业名称上加盖企业公章后按上面备案方式上报。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