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7 14: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沾益区税务局 作者: 浏览次数:997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备案编号(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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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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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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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类型 |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 □国家设立的高校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民办非营利性高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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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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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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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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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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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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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及现金奖励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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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方式 |
□转让 □许可使用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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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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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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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转化收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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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转化收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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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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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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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照类型 |
身份证照号码 |
现金奖励金额 |
现金奖励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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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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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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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