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5 09:00 来源:沾益区菱角乡 作者: 浏览次数:11572
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水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2018年第6号(总第129号)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4月13日对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水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项目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水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二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4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二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7号)下达了投资计划,对菱角乡水冲等(2)个村土地964.7903公顷进行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3 219.2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到位省级资金3219.25万元。
该项目报审工程结算造价2870.74万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2773.49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97.25万元。
该项目完成土地整治972.1837公顷,完成投资3047.4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菱角乡水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并且土地整治面积比计划多完成8.33公顷。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97.25万元。
(二)项目资金结余171.77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审计已做调整,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对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结余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曲靖市沾益区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已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工程结算。
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结余资金缴入到曲靖市沾益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