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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4:5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1621

为切实贯彻全国营改增税负分析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省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数据质量较差影响税负分析工作的问题,省局业务和技术部门于2017125日完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相关功能的优化调整并于2月申报期正式启用,现将调整内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调整 
   
(一)《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中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自动抽取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内预算科目为改征增值税且当期有效的征收品目,根据征收品目带出不同栏次。对应同一征收品目下,存在多税率的带出多个栏次,纳税人仅需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应相应征收品目、税率进行填写,简化了纳税人征收品目、税率的选择。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未进行相应税(费)种认定的,应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再初始化增值税网络申报表进行填写,否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无法带出相应征收品目。 

    
(三)增加按季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销售额异常提醒。当该类纳税人当期申报销售收入大于申报所属期之前各季度平均销售收入100%或小于申报所属期之前各季度平均销售收入50%时,对主表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分别飘黄提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或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与往期差异过大,请再次核对申报信息! 

   
(四)强化了《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销售额、扣除额与附表一、附表三之间的关联校验。 




二、相关要求 

    
为保证所有应填税负测算表的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按以下要求落实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一)税负测算表填写范围 
  
   
四大行业中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 7 ” 行业且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即试点纳税人税负分析登记信息中营改增试点主行业前两位为0508,及营改增试点主行业为0104且兼营营改增四大行业(2016营改增)为0508的所有一般纳税人。 


    
(二)身份界定方法 
    1.
试点纳税人身份界定按照从主原则确定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主行业、营改增主征收品目和四大行业主行业。每个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主行业唯一、营改增主征收品目唯一、四大行业主行业唯一。 

    2.
对营改增主行业界定为“3+7”行业同时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试点纳税人,除了进行营改增主行业界定外,还应界定其营改增试点主行业(2016营改增)。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从主的原则,根据试点纳税人兼营归属四大行业的主营业务,界定其唯一的四大行业主行业。 

    
特别是属于“3+7”行业同时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如未做营改增试点主行业(2016营改增)的界定,则网络申报无法填写税负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