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0 10:4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34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区工信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动全局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结合区工信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工信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马上就办”系列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工信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区工信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督查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督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督查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分级承办、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一事一办,一事一查,一事一报,确保督查事项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五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和区工信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区工信局主要经济指标、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全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四)对“马上就办”实施办法及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投资项目领办代办等系列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局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六)工信系统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
(七)其他工作。
第三章 督查方式
第六条 督查领导小组要灵活应用定期督查、专项督查、一线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一)定期督查。对全局工业经济运行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时间节点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专项工作及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一线督查。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以及信访热点、难点问题事项,进行实地督查。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书面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查实、查细、查准。
第四章 督办程序
第七条 登记立项。接到督办事项后,督查办做好登记工作,请示局主要领导后予以立项。立项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依据、交办人、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督办要求、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时限要求等,并按照类别依次
登记。
第八条 事项交办。根据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将督查事项分解到分管领导、相关责任科室。督查领导小组在当天向承办科室下达《区工信局督查督办通知书》,对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短信、微型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 事项督办。对逾期未报结的督办事项,督查办分别下发“白、蓝、黄、红”四色《区工信局“马上就办”督办事项提醒单》。督查办签发白色提醒单意在提醒责任人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结督办事项;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前3天还未出台办理方案或未有具体办理措施,督查办签发蓝色提醒单,以示提醒,限期办结;蓝色提醒单发出1天后,责任人仍未办理,既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督查办签发黄色提醒单,以示警告,并限期办结;黄色提醒单发出1天后,责任人仍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也不说明情况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督查办呈请主要领导签发红色督办提醒单,限期办结,并启动问责追究。
第十条 事项反馈
(一)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梳理汇总,形成材料,呈送局主要领导审阅,并在第一时间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承办科室和责任人。
(二)归档。按照文书档案要求,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量化考核
(一)提醒单结果应用。把“白、蓝、黄、红”四色督办提醒单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承办科室凡被蓝色提醒一次,责任科室人员各扣2分;被黄色提醒一次,责任科室人员各扣4分;凡被红色提醒一次,责任科室人员各扣6分,且取消评选评优资格。实行累积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督查通报督》结果应用。督查领导小组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科室和责任人给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表扬一次,年终考核每人每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人员被督查到不在岗或在岗违规的按区工信局出台的相关制度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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